服务对象: 学生
服务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办法(校学籍〔2013〕56号))
申报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因入学录取信息错误导致学校学生基础数据库的错误,学生须先向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申请变更录取信息,并获得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注册中心提供开具的模板)。
3.在校期间变更姓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底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中应载明变更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记载应加盖有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在校期间变更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记载有变更情况的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底页、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证明中应载明变更原因、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署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留出具证明的县级公安机关联系电话。
5.在校期间变更民族的,须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记载有变更情况的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底页。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留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6.在校期间变更性别的,须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居民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留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7.《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上述材料经注册中心初审后,在线上打印确认该表)。
表格下载:《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从注册系统http://register.hust.edu.cn)
办事流程:学生本人登录注册系统,左侧边栏“基本信息变更申请”中提交变更申请→学生带变更证明材料到注册中心审核→注册中心打印《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申请表》→所在院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招生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学籍管理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所需变更材料齐全后,注册中心根据学生类别将变更材料分别报学籍管理部门或提请学校出具予以变更的公文→学籍管理部门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将教育厅审批结果通知注册中心→注册中心根据教育厅审批结果修改学校学生基础数据库
前置部门:所在院系、学工处、研究生院
后续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
用印情况:部门公章、学校公章
承诺时限:变更证明材料核实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根据核实结果符合变更条件的,由注册中心将受理材料报学籍管理部门或提请学校出具予以变更的公文;注册中心收到最终审批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修改学生基础数据库信息
受理部门:网络与信息化办公室(注册服务)、教务处、研究生院
决定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87541868-8018
监督电话:875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