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综合【教工/学生】
申报材料:离校手续通知单
办事流程:户口在校的学生,凭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毕业证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凭毕业证迁回原籍;户口在校的教职工,凭“准予迁入证明”迁移户口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原籍,带离校手续通知单到户政窗口办理盖章。
承诺时限:即办件
受理部门:保卫处
决定部门:保卫处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日
咨询电话:87542124
监督电话:87543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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