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教工
服务依据:《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2016〕16号
办事流程:退休、离职人员单位内与设备管理员办理完领用设备交接工作,单位管理员在退休、离职审批表上签字确认,退休、离职人员
带审批表到实设处设备科盖章。
前置部门:人事处
用印情况:部门业务章
事项类型:即办件
受理部门:人事处
决定部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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