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教工
申报材料:校内请示、报告呈阅单(二级单位间)批件+名册
办事流程:院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校办复核办理
前置部门:教务处
用印情况:钢印+学校公章
承诺时限:即办件
受理部门:相关院系
决定部门:教务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寒暑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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