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教职员工
申报材料:
1、用工单位关于受伤职工情况说明1份(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提供备案,加盖公章);2、个人申请书(签字、按手印); 3、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 (正反两面);4、医院首诊病历复印件、医院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附诊断证
明、检查报告单)各一份 ;5、两位证明人的证明材料(手写、签字、按手印、
留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6、工伤认定申请表2份(受伤职工签字、
按手印)。
特殊情况需增加的申报材料如下:1、派出所出警记录复印件 1份(故意伤害);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及上下班路线图 1份(交通事故 ); 3、加班情况说明及考勤(排班)作息时间表1份(非正常工作时间 );4、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5、殡葬证及火化证复印件1份;6、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7、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复印件(结婚证、户口本)1份。(2-7项资料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必须提交。)
办事流程: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8754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