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教职员工
入职材料:
1、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结婚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各一份(生育津贴在小孩出生后的第四到第七个月期间提交资料;护理津贴在小孩出生后的第一到第四个月期间提交资料)。
2、流产津贴:结婚证复印件、引流产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小结(未住院可不提供)、B超单等材料复印件一份(手术后的第一到第四个月期间申报)。
办事流程: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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